目前分類:  └汽車駕駛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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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殘骸,這輛機車的主人,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後車廂凹陷,機車騎士人車倒地、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全身80%灼傷,這時,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沒下車查看,開車走人。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他行駛在新竹市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開車上高架路段,車子有震動一下,然後聽到爆炸聲,回頭看見大火,停下車,想想沒做錯什麼,所以離開現場,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等於差點被抓去關。

 

交通隊也呼籲民眾,在路上發生車禍,說什麼也不能走,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反而開車離開,這樣見死不救,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

(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9/200909300323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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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位同學在開大卡車,前不久撞上過港隧道圍牆,這次和他聊起許瑋倫的事件,他說開卡車的人遇緊急事故,原則上都不會踩緊急煞車,因為後面聯結的車斗或是貨櫃都只有用鐵鍊拴住,如緊急煞車,不但會造成折板(就是連結處斷掉),後面車斗或是貨櫃會向前擠壓撞上前面的自己,或造成打滑翻滾釀成整條道路大面積的連環車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所以為了他們以及別人的安全,只好選擇最容易掌握車輛的方法,儘量減速直接追撞前車,這實在太...恐怖啦! 


  開車的人一定要記住,別開在卡車前面,更別開在卡車中間,還有不要臨時超車到卡車前面卻放慢車速,很多車禍都是因為這樣才發生的 ..尤其大卡車前面那1~2台小車必然成為廢鐵。有開車的人一定要「安全駕駛」真的真的太危險了!儘量避開,以策安全,保命重要 !
 

通常卡車車頭上方有三個綠燈,各位知道是做啥用的嗎?我問過卡車司機,他說:那是顯示速度用的,卡車靜止時,三個燈都不會亮,當行走時,第一個燈會亮,表示煞車煞的住。當加速到一定的速度,車頭會再亮第二個燈,表示煞車勉強煞的住。當三個燈全亮時,表示煞車已經煞不住囉。 

所以,為何在高速公路上卡車前方要保持相當一段的距離,那是因為要給緊急煞車時的緩衝空間,各位不要以為卡車前方有那麼大的空間,就可以超車過去,卡車司機說如果前面空間沒了,又需緊急煞車時,唯一的作法就是:把你的車當作緩衝墊 '就給它下去囉 '各位喜歡超車的駕駛員注意了,請不要沒事開在卡車前面,尤其是當他的車頭亮三個綠燈時。若沒記錯應該是:第一顆燈亮 20~40 km/h、第二顆燈亮 40~60 km/h、第三顆燈亮 60km/h 以上。請多宣導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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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開車的朋友要注意喔~

 連玩滑板車、帶寵物逛街、發傳單的朋友也要注意喔!



 轉自蘋果日報

 

交通新裁罰 元旦起實施

        【陳如嬌、楊雅靜╱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宣布,明年元旦起,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將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或是單獨安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在車內,都將被加重處罰,前者罰款從五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後者從一千元提高至三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尹承蓬昨指出,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幼童是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統計最近三年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年年遞增,二○○四年有三百二十五件,二○○五年增為四百零一件,今年光一至九月就有四百七十四件,「加重罰金後,希望能更有效防止家長的不當行為。」

     其他加重罰則的違規事項有汽車或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罰金從一百八十元加重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尹承蓬並指,處罰條例還新增在車道散發廣告物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另外,利用動力休閒器材(如溜滑板、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最高可被處三千六百元以下。

     民眾林小姐表示,常看到一堆人突然竄出發放傳單,令人膽戰心驚,「交通部增列取締條文,還是需要警察切實執行,否則還是無法有效遏阻。」

 

北縣三路段禁行大車

      此外,台北縣政府昨公布「遊覽車管理新措施」,除提出三個月內將縣內一千多輛老舊遊覽車召回總體檢外,也將禁止十二年以上遊覽車走山路,並規定車齡超過五年的遊覽車不得擔任校外教學車輛、超過三年之車輛不得走縣內共八條特定危險公路。而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101縣道)、烏來北107縣道(連接烏來到福山村)、新莊青山路三個路段,也全面禁駛大客車。

 

元旦交通新裁罰標準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未依規定過磅,處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加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加重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加重處3000元罰鍰。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慢車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加重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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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有這條法規。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分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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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處理表
肇事情況
處理方式
輕微車損
(不明車損)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自行撞毀
嚴重車損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失竊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行照( 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險種
理賠所需文件
車體損失險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照影本。
3.估價單及修妥後的發票。
4.全損或推定全損,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竊盜損失險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汽車鑰匙。
4.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繳稅收據(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正本或副本
6.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
7.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10.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
11.切結書。(賠付抵押權人)
12.車主身分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3.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戶口名簿影本。
7.賠償金領款收據。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
7.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發票或其他收據。
5.事故車輛照片。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賠償金領款收據。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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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申請理賠出險不滿意,如何申訴?
單位名稱
專線電話
網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02)2321-4700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台北(02)2700-1234
台中(04)375-7234
台南(06)241-1234
高雄(07)225-1234
中華民國產險公會
(02)2507-1766
中國產物保險
(02)2565-1875
中國聯航產物保險
(02)2565-1875
友聯產物保險
080-212273
台灣產物保險
(02)231-1815
明台產物保險
080-078888
東泰產物保險
080-212880
泰安產物保險
080-012080
第一產物保險
(02)2391-3271
富邦產物保險
080-009888
新安產物保險
080-050119
蘇黎世產物保險
080-099988
 
車體損失險保障範圍
承保範圍
甲式
乙式
碰撞、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拋擲物、墜落物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的任何原因
×
 
※如果想知道自己規畫的汽車險組合保費多少,可向產險公司詢問,或者上網自行試算一下,目前有提供上網試算汽車險保費的是富邦產險,網址是:http://www.fubon-ins.com.tw 
※三種投保管道
  由於汽車保險的基本保費是由財政部統一規格化,所以基本上無論是向汽車業務員、直接到產險公司、上網投保或保險代理人投保,保費均相同,只是可能因購買管道不同,而有些許折扣。
投保管道1-找汽車業務員
  買車時,一併將保險交給汽車業務員來辦理。這麼做的好處是方便,但只能選擇與該款車商有簽約的3家產險公司投保,且通常無法取得折扣。
投保管道2-找保險代理人
  這種管道可議價空間最大,保險代理人最多可給予12%的折扣。但景氣不好,小李曾聽說有保險代理人收了帳卻逃逸的案例,結果車主賠了錢也賠了保單。
投保管道3-直接向產險公司投保
  大約可享有10%折扣,這種方式最安全,但得自己跑一趟保險公司投保,無法到府服務。
最後,由於汽車業務員願意退佣,小李還是請汽車業務員代辦保險事宜。不過,小李提醒車主們,向汽車業務員或保險代理人投保時,應記得向業務員或代理人索取蓋有「公司章」的收據與要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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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汽車保險?
身為車主,首先要了解各類汽車責任險的保障內容,才知道自己要如何投保。產險專家黃湘燕指出,汽車保險主要包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任意保險兩大類:
1.強制汽車責任險:
  這是政府為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規定每一位車主均須投保的保險,承保範圍是當汽車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用20萬元,死亡保險金12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汽車責任險只針對受害的第三人賠償,賠償範圍是身體的傷害,並不包括車禍時車輛及其他財產的損失。
2.任意汽車保險:
  由於強制汽車責任險只保障事故中的第三人身體傷害,但汽車也可能發生其他的損害,如車子擦撞、遭竊等,所以另有任意汽車責任險,車主可依需要選擇投保,保障範圍包括意外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及各式附加險。
a.意外責任險
  意外責任險又分成針對第三人人身傷害險與第三人財產損害險2種,保障的對象都是事故中的第三人。
  人身傷害責任險與強制汽車責任險的保障範圍相同,但因強制汽車責任險有120萬元的保額上限,所以如果擔心發生意外可能賠償金額不夠,則可以加保第三人傷害責任險增加保額。
  財產損失責任險則保障受害第三人的財產,保障範圍擴及對方的汽車及其他財產。
b.車體損失險
  車體損失險的保障範圍是被保險的汽車本身,車體如因事故毀損時,保險公司依承保範圍負責理賠。車體損失險又分為甲式及乙式兩種,甲式的保障範圍較大,保費也比較高,通常比乙式高出約50%的保費。
  對於一般汽車來說,投保乙式就足夠,因為乙式對於汽車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範圍大多有理賠,如車子碰撞、翻覆,或是因火災、閃電、爆炸...等「意外」導致車體損壞,都在理賠範圍之內。甲式保障範圍則增加他人惡意傷害汽車造成的損壞,舉例來說,汽車停在路邊遭人噴漆或刮傷,這些狀況同樣會傷害車體,但只有投保甲式才得以理賠。
  因此,如果開的是特別拉風、容易遭妒的進口車,或是停車習慣不好,經常隨便停車的車主最好考慮投保甲式,一般車主投保乙式應該就夠用。
c.竊盜損失險
愛車遺失,是最令車主心痛的一件事。竊盜損失險保障的是整台車因偷竊、搶奪、強盜所產生的損失,但理賠並非全數給付車款,而是依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及車主自負額(20),還要經過30天尋車期才賠償。
d.各種特約保險
  如果車主還有其他的保險需要,且在預算許可之下,另外有些附加特約保險可視狀況加保。如酗酒駕車險、零配件被竊損失險、颱風地震險等。
  值得一提的是,當汽車發生狀況有理貼需要時,保險公司是依照投保的內容來理賠,所以車主應在投保之前仔細評估自己需要的保障內容來投保。
  因此,在投保時要看清楚保障範圍,何種狀況下理賠或不理賠,車主應該要釐清。

※車子發生狀況時,如何申請理賠?
車子發生狀況大致有下列幾種情形:
 
Condition1發生交通或意外事故,如與其他的車子相撞、車子自行撞毀等。車主應該依照下列步驟去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並避免糾紛。
 
步驟1: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不過,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救人第一。
步驟2:保留現場。
發生事故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就近找到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
步驟3:通知保險公司
記得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事故狀況,保險公司會視狀況判斷是否派人前往處理,或者車主會被告知處理方式。
步驟4:不要私下和解。
有時候,事故雙方或警員會在息事寧人的心態下,考慮私下和解,在此建議車主最好不要私下和解,也不要逕行承諾給付對方理賠金額,有爭議發生時,就相互留下保險公司的電話,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步驟5:萬一對方逃逸,記下對方車型、 顏 色、車號。
有時候,發生事故時,可能肇事者會開車逃逸,這時先不要慌,記下對方的車號、車型、 顏 色等等相關資料。
步驟6:於 5日內申請理賠。
發生事故後,記得在5日之內,開著車子,以及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以便保險公司進一步處理及進行和解。
 
Condition2車子失竊。車子失竊通常是整車被竊,也有部分狀況是車內的零配件被竊,無論如何,處理步驟如下:
 
步驟1:立即到失竊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並記得向警方取得失竊證明單。
步驟2:儘速帶著相關證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Condition3:車子輕 微 損壞。如果非交通事故引起的車子輕 微 損壞,可能是停在路旁被撞,或者零件故障等,這時亦應在5日之內開著車,攜帶相關證件,到保險公司辦理鑑定與理賠。
 
※申請理賠時應攜帶的證件:
 
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應攜帶保單、行照、駕照、被保險人印章。如果是因發生交通事故,還要帶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件收據;若是失竊,最好還有警方失竊證明單;非以上狀況,就直接將車開到保險公司。

※車內應放置的重要物品
 
1.保險公司與業務員的聯絡電話。
2.粉筆。
3.警告標誌。
4.紙筆。
5.道路救援服務卡或電話
 
※哪些狀況下不理賠?
 
  投保汽車險,並非發生任何狀況都可以獲得理賠,若有以下情形發生時,即使投保了應有的險種,保險公司仍可依保險契約的規定,不負理賠責任,車主必須注意。
 
1.將車子借給被保險人配偶、四等血親或三等姻親以外的人駕駛,有損壞時,保險公司還是會支付保險金給車主,但會再向實際造成這項事故者索賠。此外,如果車子是出租給別人,有領取報酬的類似行為,造成的損壞保險公司不賠。
2.逾時報案。事故發生時必須以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並在5日內填寫書面的理賠申請書。
3.無警處理。事故發生應找警方在現場處理(現場拍照、筆錄)
4.車主私下承諾對方賠償,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
5.吸食違禁藥物或醉酒駕車肇事,造成車子毀損不賠,對人身造成傷害也應自行負起責任。但如有投保酗酒險,對於受害的第三人保險公司會負起賠償責任。
6.無照駕駛。
7.肇事逃逸。
8.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有虛報或詐欺行為。
9.刑事責任。保險的效用限於民事賠償部分,如果在事故發生時,致他人身體受傷、殘廢、死亡等,刑責部分不在承保範圍內。
10.汽車自然損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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