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lected Category:   └汽車駕駛 (7)

View Mode: Post List Post Summary

在路上發生車禍,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但說什麼也不能走。汽車被後方機車無故追撞,第一時間車主沒停車將騎士送醫,反而開車離開,經過鑑定,錯不在車主,但他見死不救要負道義責任,被依肇事逃逸判刑10個月。

 

機車被燒得面目全非,只剩下骨架殘骸,這輛機車的主人,超速以80公里追撞前方汽車的左後車廂,造成汽車後檔風玻璃碎裂,後車廂凹陷,機車騎士人車倒地、油箱破裂,引發大火,全身80%灼傷,這時,汽車駕駛張姓婦人認為自己沒錯,沒下車查看,開車走人。張姓婦人也向法官辯稱,他行駛在新竹市的公道五路往經國路方向,開車上高架路段,車子有震動一下,然後聽到爆炸聲,回頭看見大火,停下車,想想沒做錯什麼,所以離開現場,不過法官認定他有肇事逃逸刑責,判他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等於差點被抓去關。

 

交通隊也呼籲民眾,在路上發生車禍,說什麼也不能走,儘管肇事責任不在自己身上,還是有可能會揹上肇事逃逸的罪名,畢竟誰也不想出車禍,更何況是相關當事人,在第一時間沒有停車幫忙送醫,反而開車離開,這樣見死不救,最後得負起道義責任。

(完整影音新聞請見: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0909/200909300323837.html)

Posted by su12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6)

  有位同學在開大卡車,前不久撞上過港隧道圍牆,這次和他聊起許瑋倫的事件,他說開卡車的人遇緊急事故,原則上都不會踩緊急煞車,因為後面聯結的車斗或是貨櫃都只有用鐵鍊拴住,如緊急煞車,不但會造成折板(就是連結處斷掉),後面車斗或是貨櫃會向前擠壓撞上前面的自己,或造成打滑翻滾釀成整條道路大面積的連環車禍(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所以為了他們以及別人的安全,只好選擇最容易掌握車輛的方法,儘量減速直接追撞前車,這實在太...恐怖啦! 


  開車的人一定要記住,別開在卡車前面,更別開在卡車中間,還有不要臨時超車到卡車前面卻放慢車速,很多車禍都是因為這樣才發生的 ..尤其大卡車前面那1~2台小車必然成為廢鐵。有開車的人一定要「安全駕駛」真的真的太危險了!儘量避開,以策安全,保命重要 !
 

通常卡車車頭上方有三個綠燈,各位知道是做啥用的嗎?我問過卡車司機,他說:那是顯示速度用的,卡車靜止時,三個燈都不會亮,當行走時,第一個燈會亮,表示煞車煞的住。當加速到一定的速度,車頭會再亮第二個燈,表示煞車勉強煞的住。當三個燈全亮時,表示煞車已經煞不住囉。 

所以,為何在高速公路上卡車前方要保持相當一段的距離,那是因為要給緊急煞車時的緩衝空間,各位不要以為卡車前方有那麼大的空間,就可以超車過去,卡車司機說如果前面空間沒了,又需緊急煞車時,唯一的作法就是:把你的車當作緩衝墊 '就給它下去囉 '各位喜歡超車的駕駛員注意了,請不要沒事開在卡車前面,尤其是當他的車頭亮三個綠燈時。若沒記錯應該是:第一顆燈亮 20~40 km/h、第二顆燈亮 40~60 km/h、第三顆燈亮 60km/h 以上。請多宣導親朋好友。






資料出處:
  E-MAIL 轉寄信件

Posted by su12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18)

不只是開車的朋友要注意喔~

 連玩滑板車、帶寵物逛街、發傳單的朋友也要注意喔!



 轉自蘋果日報

 

交通新裁罰 元旦起實施

        【陳如嬌、楊雅靜╱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宣布,明年元旦起,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將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或是單獨安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在車內,都將被加重處罰,前者罰款從五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後者從一千元提高至三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尹承蓬昨指出,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幼童是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統計最近三年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年年遞增,二○○四年有三百二十五件,二○○五年增為四百零一件,今年光一至九月就有四百七十四件,「加重罰金後,希望能更有效防止家長的不當行為。」

     其他加重罰則的違規事項有汽車或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罰金從一百八十元加重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尹承蓬並指,處罰條例還新增在車道散發廣告物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另外,利用動力休閒器材(如溜滑板、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最高可被處三千六百元以下。

     民眾林小姐表示,常看到一堆人突然竄出發放傳單,令人膽戰心驚,「交通部增列取締條文,還是需要警察切實執行,否則還是無法有效遏阻。」

 

北縣三路段禁行大車

      此外,台北縣政府昨公布「遊覽車管理新措施」,除提出三個月內將縣內一千多輛老舊遊覽車召回總體檢外,也將禁止十二年以上遊覽車走山路,並規定車齡超過五年的遊覽車不得擔任校外教學車輛、超過三年之車輛不得走縣內共八條特定危險公路。而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101縣道)、烏來北107縣道(連接烏來到福山村)、新莊青山路三個路段,也全面禁駛大客車。

 

元旦交通新裁罰標準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未依規定過磅,處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加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加重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加重處3000元罰鍰。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慢車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加重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





資料出處:
  E-MAIL 轉寄信件

Posted by su12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74)

切記!有這條法規。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結果,檢察官調閱道路安全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上面清楚寫著:除非是單行道,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

  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不但有可能被計點,甚至被吊扣駕照,但大部分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若開錯車門,小心官司上門。




資料出處:
  E-MAIL 轉寄信件

Posted by su12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62)

 
事故現場處理表
肇事情況
處理方式
輕微車損
(不明車損)
1.停放中被撞致車身輕 微 受損。
2.停放中被不明人士毀損或刮傷。
3.駕駛不慎致車輛輕 微 受損,且未造成第三人體傷及財損。
1.甲式險處理方式:記下案發時間、地點,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及保險人印章,將車開至原廠或指定修理廠估價後,辦理出險理賠事宜。
2.乙式險處理方式: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以免日後出險時產生爭議。
自行撞毀
嚴重車損
1.車輛不慎翻車或起火燃燒,造成嚴重損傷。
2.嚴重撞及路樹、電線桿或安全島等公物。
3.停放中遭人惡意破壞,或被不明車輛嚴重撞擊。
1.保留現場通知交通隊(110)或當地警方處理。
2.記下對方車號、車主及駕駛人姓名、聯絡電話
3.儘速將傷患送醫,現場不要與對方和解。
4.車主則需於五日內攜帶保險卡()、行照、駕照、印章以及交通案件代保管物臨時收據,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填具理賠申請書辦理出險事宜。
與他車、第三人發生事故
1.與他車碰撞或被撞,致兩造雙方車輛受損。
2.遭他車撞擊,肇事車輛逃逸。
3.行進中不慎撞及路人,致其受傷或死亡。
失竊
1.音響被竊。
2.整車遭竊。
1.立即至失竊所在地派出所備案。
2.不管是否取得警方報案三聯單,車主均要攜帶保險卡()、行照( 新領牌照申請書)、駕照、印章,至原廠或保險公司指定服務廠,申請理賠事宜。

※和解談判的技巧
  通常交通事故在釐清責任歸屬後,若無涉及刑事責任(過失致死),兩造雙方即可進入和解階段,但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有許多注意事項是不能忽略的:
1.必須充分了解本身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接著再看保額是多少錢,這樣才能知道自己保障在那裡。
2.如對方車輛為營業用車(如計程車、租賃車),會增加一筆營業損失賠償,最好先知道對方要求索賠金額。
3.發生交通事故若有人員受傷,和解前最好先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或者醫療收據。
4.和解時最好有保險公司理賠員在場,若理賠員不能參與,則必須將對方要求金額告知理賠員,無論如何要先知道此案能獲得多少理賠,再與對方談和解。
5.千萬不要等和解完畢,才告知保險公司,就如同先前所言,這時你巳犯了私下和解的禁忌,保險公司會自行研判賠償你多少錢,而不受和解金額的約束。
6.要慎選和解的地點與場所,千萬不要在對造家中談,建議你在派出所或調解委員會內談判和解。
7.所有保險契約承保範圍的任何一次損失,被保險人均須先負擔約定之自付額,保險公司僅會對超過的損失部份負賠償之責。


險種
理賠所需文件
車體損失險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照影本。
3.估價單及修妥後的發票。
4.全損或推定全損,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
竊盜損失險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汽車鑰匙。
4.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繳稅收據(牌照稅、燃料使用費)正本或副本
6.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
7.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10.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
11.切結書。(賠付抵押權人)
12.車主身分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
13.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體傷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診斷書。
4.醫療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戶口名簿影本。
7.賠償金領款收據。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死亡證明書。
4.除戶戶口名簿影本。
5.和解書或判決書。
6.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
7.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
1.理賠申請書。(保險公司提供)
2.憲警機關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
3.估價單或損失清單。
4.發票或其他收據。
5.事故車輛照片。
6.和解書或判決書。
7.賠償金領款收據。
8.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
 




資料出處:
  E-MAIL 轉寄信件

Posted by su1225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0) Trackback(0) Hits(74)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