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玩滑板車、帶寵物逛街、發傳單的朋友也要注意喔!
轉自蘋果日報
交通新裁罰 元旦起實施
【陳如嬌、楊雅靜╱台北報導】
交通部昨宣布,明年元旦起,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將幼童安置於安全座椅,或是單獨安置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在車內,都將被加重處罰,前者罰款從五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後者從一千元提高至三千元。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尹承蓬昨指出,根據今年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幼童是指年齡在四歲且體重十八公斤以下的兒童;統計最近三年汽車搭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年年遞增,二○○四年有三百二十五件,二○○五年增為四百零一件,今年光一至九月就有四百七十四件,「加重罰金後,希望能更有效防止家長的不當行為。」
其他加重罰則的違規事項有汽車或慢車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罰金從一百八十元加重至三千六百元不等。
尹承蓬並指,處罰條例還新增在車道散發廣告物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另外,利用動力休閒器材(如溜滑板、滑板車)在道路上行駛,最高可被處三千六百元以下。
民眾林小姐表示,常看到一堆人突然竄出發放傳單,令人膽戰心驚,「交通部增列取締條文,還是需要警察切實執行,否則還是無法有效遏阻。」
北縣三路段禁行大車
此外,台北縣政府昨公布「遊覽車管理新措施」,除提出三個月內將縣內一千多輛老舊遊覽車召回總體檢外,也將禁止十二年以上遊覽車走山路,並規定車齡超過五年的遊覽車不得擔任校外教學車輛、超過三年之車輛不得走縣內共八條特定危險公路。而三芝到陽明山的巴拉卡公路(101甲縣道)、烏來北107縣道(連接烏來到福山村)、新莊青山路三個路段,也全面禁駛大客車。
元旦交通新裁罰標準
◎汽車裝載貨物行經設有地磅處所未依規定過磅,處1萬元罰鍰,並得強制其過磅。
◎加重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動力載具、動力休閒器材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加重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單獨留置6歲以下或需特別看護的兒童於車內,加重處3000元罰鍰。
◎在公告禁止設攤處擺設攤位或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疏縱寵物於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在車道或交通島上散發廣告物不聽勸阻,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慢車有燈光設備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加重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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