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各位參考一下,如果不幸發生在您身上,心裡也好先有個底。
話說上週六晚上我老婆和他姊夫去台南市買東西,回程途中,在勝利路與小東路交叉口停紅燈, 突然有一個年輕人走到駕駛座旁,不知道一直對他們罵什麼,我老婆他們不以為意,想說是路上的神經病,綠燈亮了就繼續開車。
開車之後,對方就一直跟在他們的車後面,我老婆就叫姊夫趕快把車開到附近的警察局,不過一時之間搞不清楚到底附近哪裡有警察局,這時已經到了小東路和光明街交叉口,又遇上了紅燈。
這次對方就直接把車斜停在他們的車前面,接著這個年輕人又下車了,非常兇惡的用力拍打擋風玻璃,說是我老婆他們撞到他的車,
要我老婆他們下車。
當時我老婆真的是嚇到了,不過還是冷靜的記得打電話報警。
對方仍然是在車外叫囂,我老婆他們也不下車, 因為他們車速比較慢,一直開在外側車道,前方一直都是沒有車的,所以有絕對的把握沒有撞到任何車子。
警察大概過了十幾分鐘才到現場,這時我老婆才下車。接著就是由警察來協調,弄清楚到底發生什麼事,對方一直說我老婆的車子撞到他警察要他指出到底撞到哪裡,他說撞到車頭,但是這個年輕人卻無法指出任何確切的撞擊位置和痕跡。而我老婆他們在路上一直都是第一部車, 前面沒有車可以撞,更不可能在停紅燈時倒車去撞後面的車。
由於對方提不出任何證據,我老婆也堅持沒有任何擦撞,警察就勸雙方各退一步,當做沒什麼事發生。但是這個年輕人這時居然要求我老婆向他道歉, 原本我老婆已經打算息事寧人,被嚇到都還沒要求他道歉,一把火就這麼升上來,「你憑甚麼叫我跟你道歉?」
「我都沒有要求你向我道歉,還要我向你道歉?」......於是雙方又爭吵起來....
接著我老婆說:「你無緣無故把我在路上攔下來,我要告你妨礙自由」此話一出,對方馬上就安靜下來, 警察在旁邊也說:「小姐,如果你要提出告訴,我們到時可以作證」 我老婆拿出相機,把兩部車停在路上的位置拍了幾張不同角度的照片。
這時這個年輕人態度不一樣了,他說: 「你們都是有背景的啦,我們這種人就是壞人啦,我就給你道歉可以了吧。」我老婆說:「你最好是道歉,不然我告你告到死。」接下來就是對方一直的道歉.......對方車上還有另外一個女的,這時也下來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