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朋友找我陪他去勝X科技面試作業員
想說,反正那天剛好沒什麼重要的事,就陪他一起去了
到了勝X科技的面試會場,發現裡面有好多人..
有的還是學生,有的看起來很明顯的已有家庭了
會場裡面坐得滿滿滿.. 到處都是人.....
好不容叫名終於叫到我朋友
沒想到,才不到10分鐘,他就回來了~
我問他:面試的結果如何?
他說:不是很好...
我又問:你不是勾選做二休二嗎? 以你的條件進去應該不難吧?
他說:就是因為勾選做二休二.. 才有一種被騙的感覺....
他接著說:會選擇做二休二就是因為想要自己的時間及收入都可以兼顧,但剛剛去面試時
面試官是告訴他現在不可能做二休二,現在的勝X科技雖然資料上寫是做12小時
但有時候會加班到14個小時,而且都是做七休一
(勞基法 第三十六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他又說:面試官問,如果要加班多上2個小時,可以嗎? 為了工作當然可以囉!
面試官又問,如果因為工作而加班,造成做二休二的那2天休息日都沒法休息,
還得繼續來公司加班,但我們這些都會算你加班費,這樣可以嗎?
只要不是經常性就可以
最後面試官問,因應勞基法的規定,每做七天要有一天休假,那連做七天可以嗎?
不是做二休二嗎?怎麼會變成連做七天呢?那做完七天是連休2天嗎?
面試官卻說不是,是休一天,之後再繼續上班,但若照班表上做二休二的日子來算
只要是在休假日上的班,都會以加班來給薪....
最後,不用想也知道.. 我朋友沒上....
事後我有叫他去問原因,面試官是說,因為勝X科技目前沒辦法接受讓員工連休2天
就連不是做二休二,讓學生做的八小時常日及常夜班(一開始說是週休二日).. 六日也是要來公司加班
除非我朋友可以接受做七休一,不然請另尋頭路.......((汗))
又是一間血汗公司
之後也不知道要和他說什麼,我只和他說.. 還好他沒進去,不然就真的要買張爆肝險了!!
後來查了一下勞基法:
勞基法 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
(天呀..勝X科技你們第一週就達到勞基法的基本時數了,真害!)
勞基法 第三十條之一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第三十條第二項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不受第三十六條之限制。
四、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之限制。但雇主應提供完善安全衛生設施。
本法第三條修正前已適用本法之行業,除農、林、漁、牧業外,不適用前項規定。
(根本就是走在勞基法的邊緣嘛...)
真是個冷血的勝X科技,前幾年因為景氣不好,就來個無預警大裁員
現在景氣回升了,就來個標榜做二休二(標榜週休二日)..卻是做七休一的作業員
很明顯就是騙人的!根本就是願者上鈎或是專騙不懂勞基法的人
這類的公司怎麼老是出現在台北以外的地方呀?真的是太惡劣了!專門欺負人的呢!!
留言列表